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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尾市保险行业协会职能

时间:2014-07-17

    一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通过签订自律公约、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来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;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,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;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,根据协会组织签订的自律公约和制订的管理制度,加强检查,督促落实,监督执业行为,进行自律惩戒。
    二、参与决策论证,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建议;开展调查研究,反映行业呼声;加强与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,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。
    三、协调协会会员间、会员与保险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,当好会员调和人;协调保险行业与其他有关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,当好行业代言人;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、社会公众的关系,当好消费者保护人。
    四、通过协会会员间、与国内外保险业间、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,沟通情况、收集信息、引进技术、推广经验、反映业内动态,为会员、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。
    五、整合宣传资源,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大型展览、宣传和咨询活动,普及保险知识,提高公众保险意识;强化经营者法律意识;表彰优秀从业人员,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,树立行业良好形象;开辟对外宣传窗口,关注业内热点、焦点问题,进行舆论引导,避免恶意炒作。 
   
六、接受保险监管部门、其他政府部门或团体的委托办理有关事项。